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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一)整改情况公开内容

发布时间:2017-12-23 09:24   来源:市整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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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全区36个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建成或在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仅12个,大量工业废水冲击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或直接超标排放。 

  二、责任单位 

  市工信委、市城乡建委、市环保局,良庆区政府、横县政府、江南区政府、青秀区政府,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广西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宁六景工业园区管委会、南宁江南工业园区管委会、南宁仙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整改情况 

  (一)已完成全市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调查并于20171月底前报告自治区环保厅。 

  (二)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整改方案》(南工信综〔201743号)要求,各有关县区按依托市政污水处理厂、已自建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尚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三种情况开展分类整改。目前,明阳工业园区、六景工业园区已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厂;高新区、经开区、东盟经开区、江南工业园区、良庆经开区依托市政污水处理厂不断完善管网建设;仙葫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远期依托五象污水处理厂,管网未通情况下近期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4个那平江直排口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公示期3天,监督电话:5354906(南宁市整改办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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