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宁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函〔2018〕9号

发布时间:2018-01-18 21:00   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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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115 

南宁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工作方案 

  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土地要素在城乡之间优化配置,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用地保障水平,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7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以下称人地挂钩)机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贯彻落实人地挂钩政策,通过规划总量调控、计划单列下达、用地优化安排,满足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到2018年,进一步明晰工作要求,基本建立人地挂钩机制,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衔接、有利于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建设用地供应制度;到2019年,不断总结经验、探索推广,进一步理顺人地挂钩机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到2020年,全面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地挂钩机制体系,为如期实现我市约98万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提供用地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南宁市人地挂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南宁市人地挂钩工作。 

    长: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员: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公安局局长、市人社局局长、市规划局局长、市住房局局长、市城乡建委主任、市教育局局长、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市文新广电局局长、市体育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市工信委主任、市农委主任、市商务局局长、市旅发委主任、市财政局局长、各县(区)人民政府县长(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兼任,负责协调推进南宁市人地挂钩具体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差别化用地标准。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安排用地计划时,实行差别化进城落户人口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标准,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不超过80平方米的城镇,按照人均110平方米标准安排;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80—100平方米的城镇,按照人均100平方米标准安排;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100—120平方米的城镇,按照人均88平方米标准安排;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120—150平方米的城镇,按照人均80平方米标准安排;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超过150平方米的城镇,按照人均55平方米标准安排。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原则上参照此标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二)统筹调控用地规划。编制和修订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时,要对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和流向做专题分析,科学测算和合理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进一步核减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原有城镇用地规模确实无法满足进城落户人口用地需求的,经评估后,可依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适当调整。涉及人地挂钩工作的各项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同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 

  (三)优化用地计划安排与供应结构。分解年度用地指标时,依据进城落户人口趋势和需求,合理安排各类城镇新增建设用地,保障进城落户人口用地需求,对列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予以倾斜。各县(区)在组织城镇建设时,应优先安排吸纳进城落户人口镇的用地,组织编制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要优先保障进城落户人口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以及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和城镇基础设施用地,合理安排必要的产业用地。 

  (四)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全力支持和规范推进农业人口转移地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征求农民意愿后,对农业人口转移后遗留的旧宅基地和闲置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增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面积,将得到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城镇建设,保障进城落户人口城镇建设用地;同时,将建新区建设用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进城落户人口安置,为农民集中安置区建设,以及农民生活、生产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五)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根据有关规划和计划,加大闲置未利用建设用地的清理,鼓励盘活存量城镇建设用地。规范有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改造与升级,提升城镇用地人口承载能力和土地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供地率。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四、任务及进度安排 

  (一)做好总体安排部署 

  制定总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职责分工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事项牵头部门可按照总体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实施细案。 

  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局、市城乡建委、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新广电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二)编制行业年度分析报告 

  各部门根据要求牵头编制完成本行业年度分析报告,提交市国土资源局。 

  1核实汇总各城区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报送的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据,在此基础上对下一年度人口流动趋势进行研究,形成行业年度分析报告,并报送市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人地挂钩机制的重要依据。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8—2020年每年1月底前 

  2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关政策研究提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产业项目建设计划,预测吸纳转移人口数量,形成行业年度分析报告。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城乡建委、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文新广电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工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旅发委 

  完成时限:2018—2020年每年1月底前 

  3总结进城落户人口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情况,重点提出相关配套设施用地需求及扶持政策,形成行业年度分析报告。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 

  完成时限:2018—2020年每年1月底前 

  4根据城镇规划、用地结构布局,开展市政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及结构预测,形成行业年度分析报告。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8—2020年每年1月底前 

  5根据进城落户人口相关数据,开展住房用地需求及结构预测,形成行业年度分析报告。 

  牵头部门:市住房局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8—2020年每年1月底前 

  (三)做好年度评估总结 

  根据各部门提交的行业年度分析报告,编制形成人地挂钩工作年度评估报告,重点对上一年度人地挂钩工作中的转移人口规模及流向、农村建设用地腾退规模、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落实情况、进城落户人口住房保障情况等进行评估,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年度评估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并于315日前将评估报告报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人地挂钩年度评估报告作为编制年度人地挂钩工作计划的重要依据。 

  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局、市城乡建委、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新广电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旅发委 

  完成时限:2018—2021年每年315日前 

  (四)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及报批 

  根据各部门提交的行业年度分析报告以及人地挂钩年度评估报告,会同各部门研究形成本年度人地挂钩工作计划,经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年度人地挂钩工作计划重点提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建设用地需求,落实进城落户人口用地政策。 

  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局、市城乡建委、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新广电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旅发委 

  完成时限:2019—2020年每年430日前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充分认识人地挂钩机制的重大意义和作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市人民政府对人地挂钩工作负总责,同时,建立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局等部门参与的人地挂钩工作部门协作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协调,并将人地挂钩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和新型城镇化工作中,做好相应的政策衔接。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将人地挂钩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部门年度财政预算。同时,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投入到人地挂钩项目的建设资金。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做好人地挂钩工作机制的解读工作,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形成广泛共识。在实施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宣传,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做好绩效考核。建立人地挂钩工作年度评估机制,将落实人地挂钩工作作为全市年度重点工作纳入计划安排,每年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并将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确保人地挂钩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加强上下联动。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配合市直相关部门提供人地挂钩相关数据资料,同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推进人地挂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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