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31日
表格名称 | 更新时间 | 操作 |
南府规[2016]3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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