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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退出

发布日期:20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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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类别: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退出 

  一、事项名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退出

  二、办事依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等

  三、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申请人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又申请其他住房保障并且已经受理的,申请人应当撤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

  • 申报材料:

  1、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退出审批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未成年人提供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3、家庭成员死亡或出生证明、购房合同等发生变动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4、其他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六、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承办部门: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

  九、咨询电话:0771-5705842

  十、表格下载: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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